黃福鑫指出,毛玉萍其實從沒有向雷給予指示炒賣股票,有關指示實由周正毅及上地另外兩名前董事包括龔倍穎所提出。毛亦從沒有安排雷與兩名將要接受證監會調查的經紀在會面前「夾一夾」,雷否定以上說法,不過,當律師指她加入宏凱集團或其後的上海地產,其主要職責均是為周正毅作股票買賣時,她回答說「我唔知道。」
黃福鑫又指由於毛玉萍在本案中比其丈夫周正毅較容易被檢控,所以雷為求可與丈夫許英輝皆置身事外,而將造市罪責推到毛的身上而淡化周正毅的角色。次被告鍾秀玲的代表大律師謝約瑟亦指雷選擇與廉署合作,並指控鍾及毛造市,目的只在於令原牽涉在本案的丈夫及母親能獲免予起訴,有關說法均被雷否認,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367、1334、1360/04,6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