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的被告承認在去年10月16日於粉嶺單位內兩度非禮女童X。X在內地出生,被告妻是X的姑母,X來港後與被告一家同住。
案發當晚,被告走入X房向當時沒穿胸圍的X指,她胸部太細,提議她豐胸,然後扯高X上衣,撫摸其乳房,並揑她兩邊乳頭左右搖晃,稱動作是模仿豐胸儀器。X推開被告,被告離開房前,提醒她男人會離開胸細的女人。一分鐘後,被告手持「聖水」再入X房,扯起X上衣,噴向她的胸並摸其乳房。X將受辱一事告訴被告24歲的女兒,又向社工投訴及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一時鹹濕,行為不齒」。
案件編號:FLCC466/17
■記者羅日昇、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