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被指抄襲 城大教授提司法覆核 法官駁回申請
城市大學司法覆核陳忍昌
城大教授陳忍昌2013年申請研究資助時,不慎在申請書內呈交一幅沒有標註出處的圖片,被裁定為抄襲,上訴亦失敗,被判罰禁止申請資助兩年。陳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裁決過程當中有數處程序不公,判罰亦過重。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認同大學引用錯誤罰則,惟陳早已「服刑」完畢,覆核實已淪為學術討論,即使發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重新判罰亦已無意義,因此駁回申請。
陳忍昌於事發時是城大電子工程學系講座教授。案情指他的資助申請書中,有一幅納米電子結構圖像沒有標明出處。大學和教資會調查後,接納陳只是無心犯錯,因他曾經要求助手移除該幅不重要的圖片,但圖片最終未被移除,陳亦看漏眼;不過,陳仍算干犯抄襲。
陳接受調查時,一直力陳有意才算抄襲。他的司法覆核理由則包括調查小組沒有提出一條具體控罪、沒有指明「抄襲」定義、沒有給予充份裁決理由、沒交代重要資訊,以及使用了他於2013年犯案時尚未存在、不具追溯力的新罰則。
法官指出,抄襲的定義屬於學術範疇,是否要有意干犯才成立,不應由法庭定奪。法庭只可審視程序是否正當,而本案只有一處程序問題,就是教資會無故引用新罰則。不過,法官續指,兩年「禁賽」的判罰本身並非不合理,加上陳早已服刑完畢,案件已成學術討論,因此拒絕頒發任何濟助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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