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曾向警方錄取5份證人供詞,她承認所有證人供詞均沒出現過「撩」字,她強調當時已向負責錄口供的女警形容及示範被告如何「撩」她的私處,但對方不懂寫「撩」字,她以為該字是口語,或許可以「Liu」來代替,亦沒翻查字典。女警終在證人口供內指被告「輕輕力連續摸我(X)的私處」來描述有關指控。X認為如此描寫貼近「撩私處」說法。
辯方再指X庭上證供及口供不同,如她在庭上稱遭被告揸及摸臀3次,但向警方指被摸「約兩至三次」。X指錄口供時已夜深腦海很混亂,「寧願寫少都唔寫多去屈人」,又指被非禮後「嬲自己覺得自己好蠢」,又形容被告衰格。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