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3歲的被告周卓倫,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販毒及管有第I部毒藥等4項罪名。辯方稱周在2002至2010年是香港排球代表隊成員,多次獲獎,現為甲組球員。三年前因球隊涉及打假波,禍及周不能再代表球隊。周非常不開心下靠吸冰毒舒緩,但周今次販毒只是幫朋友尋求買家,自己並非全職毒販。
此外周於案發前擔任中學母校排球隊教練及教學助理,月入萬多元,其中學校長替他撰寫求情信,稱讚他工作認真。
案情顯示警方接獲情報指周販毒,遂派卧底探員調查。去年12月18日,周傳短訊問卧底要否落單。翌日,兩人依約交易,周收下5,200元後離開時落網。警方將他帶返警署後,揭發他藏有冰毒、偉哥及吸食工具,周解釋屬自用。涉案冰毒經化驗共重約3克。裁判官因需時澄清事項,案件押後至5月20日提訊。周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ESCC4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