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局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政府尊重員工罷工的權利,同時須確保提供予市民的服務得以維持。發言人補充,公務員如拒絕執行任何或部份日常職務,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下「無工無酬」的原則,管方可視乎情況,按比例扣減有關員工的工資,但強調這不是對員工的紀律處分。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表示,不少公務員對前晚警方疑似放軟手腳處理暴力事件極為震驚,不排除個別同事「睇唔過眼」作出罷工等抗議行動,他指,如罷工由工會發起,而參與者是工會成員,罷工便受法例保障,但若罷工是由個人發起,政府部門則有權追究。
■記者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