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生效】港交所加強ESG披露要求 長和系提多項反對

蘋果日報 2019/12/18 17:56

長和ESG披露要求

港交所(388)今日公布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ESG指引》)的諮詢總結,新修訂將於2020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生效。
當中主要修訂包括在《ESG指引》加設強制披露要求,例如載有董事會對ESG事宜的考量的董事會聲明;有關匯報原則「重要性」、「量化」以及「一致性」的應用;及解釋ESG報告的匯報範圍;規定披露已經及可能會對發行人產生影響的重大氣候相關事宜;修訂「環境」的關鍵績效指標,並須披露相關目標;將所有「社會」關鍵績效指標的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及將刊發ESG報告的期限縮短至財政年度結束後五個月內。
港交所今次諮詢共接獲153份來自各界人士的回應意見,其中30份來自上市公司回應,其中長和系長和(001)、長實集團(1113)、長江生命科技(775)、和記電訊(215)均有實名回應,近乎一致反對諮詢提出的多項修訂建議。以長實為例,諮詢18項建議中,有13項表示反對,包括反對加設任何強制披露要求,認為香港發行人於2016年起才須作出ESG匯報,匯報對發行人而言相對陌生,設立強制規定的時機尚未成熟;反對新增有關氣候變化的層面及修訂環境關鍵績效指標,認為上市公司未必有專業知識及資源就這個新層面作匯報;反對將披露責任提升為「不遵守就解釋」等。
其他實名回應的上市公司包括友邦(1299)、中銀香港(2388)、太古系、中電(002)等,普遍支持諮詢提出的大部分建議。
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很高興這次諮詢獲得市場廣泛的支持,將進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ESG管治及披露框架。今次的修訂反映了聯交所銳意提升香港的ESG監管架構,確保符合投資者及持份者預期以及國際最佳常規
另外,港交所公佈其對上市發行人環境、社會及管治披露情況的最新審閱結果,發現所有抽查的上市公司均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刊發ESG報告,63%在年報刊發的同一天發布ESG報告。三分之二的抽查的上市公司披露其有進行重要性評估,其中有部分發行人的解說較為詳盡。聯交所強調評估重要性的重要,因為這是公司評估其所面對ESG相關風險的基本因素。
不過,大部分抽查的上市公司的ESG報告,對董事會參與的程度著墨甚少甚或沒有說明。港交所指,在評估、處理ESG相關風險方面,董事會務必扮演積極主動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