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勿再北望 - 李怡

蘋果日報 2003/12/09 08:00


香港不少傳媒、學者或政界人士,對於北京就香港政治發展的警告以至恫嚇,大都從善良願望去解讀。
北京「四大護法」透過新華社出招,強調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並不「完全是香港的內部事務」,《基本法》規定,二○○七年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而政改要求是否進入程序,就要看是否有需要;這個需要只能由中央來判斷;如果由香港人自己來決定,「那不是獨立了嗎?」
「四大護法」的話再清楚也沒有了。他們在這時候,透過新華社的訪問來表示對香港政改的態度,絕非偶然,也肯定不是代表他們個人的意見,而是反映了中央的看法。也就是說,胡錦濤講的政改按《基本法》規定、「循序漸進」等等,香港部份傳媒與民主派人士解讀為對普選特首開綠燈,北京連忙說不,並由新華社透過「四大護法」予以澄清,意思是政改的啟動是中央的事,香港人少自作主張。
對「四大護法」的講法,《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陳弘毅說,「四大護法」只是說這「不是純粹的香港內部事務,中央就政改問題有角色」;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說,「他們這樣說,只是叫香港人了解中央的想法,政制改革不能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要人大常委決定」;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說,「四大護法」嚴格來說不算官方表態,只是試一試氣球,現在還有空間。部份報紙評論說,中央只是要提醒一下,以免港人最終提出政改方案,有損中央利益……。
上述對「四大護法」言論的反應,都帶有一廂情願的盲點:一是淡化解釋「四大護法」言論的嚴重性;二是在意識上其實仍認為香港政制改革必須在中央允許之下才得以討論推動。
中共不喜歡民主,從其專權政治的本質就可以確定。而自一九八五年《基本法》起草、諮詢的過程中,以至對八八直選彭定康政改方案的強烈反應中,更是一以貫之地表現出中共從一開始就不容香港發展民主,千方百計阻止香港對民主推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提出的普選目標,不過是礙於民主普選是時代潮流,不得不聊備一格罷了。要在中共允許之下才討論推動香港民主,那除非中共專權政治有改變才可能。
然而,《基本法》既定有普選的目標,《基本法》附件又提出「如需修改」的辦法,香港市民何妨努力去推動這個「如需修改」的過程呢?至於中央一再說重話,我們不妨回過頭看看過去一年,中央在廿三條立法上曾說過甚麼話:「天經地義」講了多次,唐家璇還說如不立法,回歸就沒有意義了。到頭來還不是把廿三條立法草案撤回了?所以,香港市民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吧,不要老是向北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