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音樂主要由兩個部份組成,一是通過電訊網絡提供在電腦下載或播放的網絡在線音樂,二是無線網絡營運商提供在手機播放的無線音樂。
《意見》指,網絡音樂企業要加強審查不以盈利和商業營銷為目的的網民自行模仿、編創和表演的音樂產品;從事網絡音樂進口業務,必須由文化部批准的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經營;擬專門通過網絡傳播的國產音樂產品,應報送文化部備案。而從事網絡音樂產品經營活動,須取得文化部核發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禁止外資設立網絡文化經營機構。
「亁脆13億人都安裝上監測儀器滙報每一個動作和行為,最好能控制思想,大家說一樣的話,唱一樣的歌,睡同一張床,做同一件事,不就健康發展了嗎?萬年盛世和諧呢……」不少網民對於當局加強監控網絡音樂表示不滿,亦有網民諷刺說:「以後只准聽樣板歌(好了)。」
北京《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