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未來只會在現有法規框架下調整,「大改法例耗費時間,而且唔見市場對P2P貸款好大需求,就唔需要特登改例。」陳家強解釋,較快捷修例方法,是僅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而現時專業投資者普遍指資產達800萬元以上人士。
惟一旦實施,是否意味P2P平台嚴禁散戶?陳家強不作評論。他又指內地P2P貸款公司「e租寶」早前爆煲,可見散戶投資者參與風險高,認為「必須要保障投資者」,會後財庫局常任秘書長黃灝玄解釋,內地衍生P2P,與當地金融中介效率低有關。金融科技督導小組昨發表首份報告後將告解散,未來由金管局、證監會、保監處牽頭成立的金融科技專用平台,向業界釐清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