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高層陽明山莊謀殺案 囚終身弒夫美婦提覆核求確實刑期

蘋果日報 2017/12/15 16:57

謀殺陽明山莊Nancy Kissel美林證券

美林證券高層簡崇諾於2003年在陽明山莊寓所內,遭有外遇的妻子餵加料奶昔,暈倒後再遭妻子用硬物襲擊頭部殺死。美籍妻子Nancy Kissel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其後上訴得直,案件重審,但再被裁定罪成,及後上訴至終院亦敗訴。她服刑期間曾三度向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申請減刑,但委員會指她所服刑期未能反映罪責,拒絕覆核刑期。她去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認為委員會的決定不公平、不合理、不人道,要求委員會訂明她餘下所需服刑年期,案件今日開審。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書面裁決。
服刑至今已逾12年的Nancy Ann Kissel,由囚車押解到庭,聆訊期間不時抄寫筆記。英國御用大狀Edward Fitzgerald義務代表她提出覆核。Fitzgerald指出,申請人在服刑6年後、即2012年,首次向委員會提出減刑,其後每隔兩年重新提出覆核。今次聆訊是針對委員會於2016年拒絕覆核刑期的決定。
Fitzgerald指,眾所周知,終身監禁的刑罰並不是終身服刑。既然委員會認為申請人所服刑期並不足夠,即他們心目中對何謂「足夠」已有定奪,申請人有權知道她到底仍要服刑多久。Fitzgerald又指,申請人有悔意,不會對公眾造成危險,而且她患有抑鬱,又是外籍囚犯,應准予以人道理由返回美國服刑。惟她連刑期長短也不知道,難以申請返國服刑。
法官問,若委員會是基於她的控罪嚴重而不接納她的減刑申請,是否合理?Fitzgerald認同案情嚴重,但委員會有責任告知申請人餘下所需服的刑期。法官反問,委員會已每隔兩年覆核她的刑期申請,若她每次均被拒,她是否會每隔兩年便要再申請司法覆核?
政府一方回應指,申請人多番強調委員會對刑期長短心中有數,但這只是申請人的假設,不合邏輯,並謂只有不足18歲的殺人犯才可獲判最低限度的刑期。而且,並非所有人均可申請減刑,政府一方舉例指曾有被判監20年的犯人,在刑滿出獄前半年才獲委員會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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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Kiss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