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以湖北省京山縣公安局前治安巡邏員佘祥林,被判殺死其妻而一度判處死刑的寃案最為轟動。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於1994年初突然失蹤,張的家人懷疑她是被佘殺害。其後,當地公安部門於雁門口鎮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屍,張的家人認屍後稱其為「死者」張在玉。
公安部門隨即將佘祥林拘捕。原荊州地區中級法院於10月一審後,判處佘死刑。佘事後不服多次提出上訴,當局其後改判無期徒刑,最後京山縣法院於1998年指佘故意殺人罪成,判處入獄15年。
就在佘祥林於獄中度過了11年歲月時,他的妻子張在玉突然於去年3月28日出現在京山縣,證實佘祥林並非殺人兇手,終令他沉寃得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