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法官指出,女遊客當時乘坐涉案的士往機場離港,卻被迫遊足半個新界區,飽受驚慌,幸沒造成人命傷亡。本案案情嚴重,但接納被告吳榮權(55歲)租車一段時間後,才獲悉的士實為賊贓,因車行東主不肯退回租車按金,生活迫人下他才繼續開工。
去年10月20日,被告在北大嶼山公路遇上警方截查,但未有理會,加速至時速150公里逃走,警方派騎警增援,雙方追逐40公里。被告駛至新田圍時,未待的士停定便跳車逃走,警員追至新田圍商場將他拘捕,兩名警員於追捕期間受傷。被告早前被裁定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保等罪成。
案件編號:DCCC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