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與訟各方陳詞重點
陳詞重點
特首/律政司:
-澄清政府沒有尋求人大釋法,宣誓爭議應由香港的法庭處理。
-梁頌恆、游蕙禎拒絕或忽略宣誓,其議席隨即空缺,議員身份被取消。
-在誓言中加入「香港國」、「支那」字眼、展示「香港不是中國」橫額,藉以宣揚港獨。
-立法會主席無權裁決誓詞的有效性,要由法庭作聲明,這不屬立法會事務,而是憲法問題,故司法覆核不算干預立法會。
-法例沒講明可有第二次宣誓機會。
-議員享有的豁免權,只限於在會議上發言時受保障,不適用於誓言。
立法會主席
-司法覆核的最終結果只影響梁、游的誓詞是否有效,與主席無關。外界有人批評特首干預立法,故應避免將主席捲入政治敏感漩渦,不應將主席列為答辯人。
-根據《基本法》,主席有權裁定宣誓是否有效,這屬立法會內部事務。
-是否解除一名議員的職務,應由三分二議員投票通過決定,不用訴諸法庭。
梁頌恆/游蕙禎
-《基本法》保障香港享有三權分立,立法會有專有的管轄範圍,法庭不應干預。
-議員享有的豁免權,適用於立法會上所有發言。
-宣誓是否有效,由主席裁定。
-《基本法》第79條已列出全部可引致失去議員資格的情況,不用法庭作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