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官斥廉署證據不足便提控

蘋果日報 2002/01/23 00:00


【本報訊】水務署督察涉嫌串謀工程公司東主,誇大多項舖設水管工程費,騙取逾二十萬元差價,被控串謀詐騙等八項罪名。主審區域法院法官基於案件證據不足,判兩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並質疑廉署調查手法有不善之處。廉署回應表示會檢討調查技巧。
區院法官韋毅志在判詞中曾指廉署調查人員在會見被告時,提問含糊不清,令被告產生混淆,無法令人確信被告曾作出的招認,判涉案東主兩項偽造罪脫。
法官批評廉署人員在處理會面時有不妥善之處,又指根本沒有足夠證據推斷兩名被告有串謀犯罪成分,遂判兩名被告六項串謀詐騙罪不成立,當庭獲釋。法官曾指廉署不應提出起訴,判兩被告均獲堂費。

兩被告獲釋
廉署發言人回應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廉署身為執法機構,負責調查工作,至於是否提出檢控,或起訴何等罪行均交由律政司決定。不過發言人未有評論職員的調查手法是否存在問題,但廉署會按一貫程序,在每宗案件完結後,檢討調查手法及技巧。
涉案兩名被告分別為水務署督察魏約翰(四十四歲)及葵興工程公司東主郭可葵(四十六歲),控罪原指兩名被告於九七年五月至九九年十一月期間,串謀詐騙水務署在六項水管安裝工程中,藉更改合共二十九份地盤草圖及施工通知,誇大工程費用,騙取二十三萬元差價。郭另被指假冒一名水務署二級監工簽名。
案件編號:DCCC531&11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