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馬漢璋指案件性質絕非輕微,被告周韻詩(23歲)雖辯稱「問過公司,公司話咁樣做」,但她在本案仍有相當份量角色。馬官特別指出,除了底薪,被告在涉案美甲店可賺取高達銷售額百分之十五的佣金,某程度上鼓勵僱員執行公司的模糊政策。馬官認為,商戶必須講清楚細則,客人才有合理和公正的選擇。
控罪指被告前年5月17日在屯門置樂萬寶商場的「富甲一坊」,向事主蔡慧如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負責人周綺珊(37歲)原被控相同罪名,但因沒證據顯示她知道宣傳內容誤導,她亦非商業登記的持有人,早前獲判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1346/18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