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面對財務滙報局被指缺乏制衡機制,令被查人士無從上訴質疑有關調查行動,政府決定修訂方案,納入申訴專員負責監督,使有關人士可就財滙局的行動,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申訴。但政府重申,並無必要設立獨立上訴審裁處,因為財滙局的角色主要限於調查涉嫌違規的上市公司核數師,並無制裁權力。
立法會將於明日討論成立財滙局的條例草案。由於財滙局獲賦予與證監會同樣的調查權力,可要求核數師交出文件及出席調查,甚至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故其權力問題引起關注。政府原本並無為受查人士設定上訴機制,只表示,感到受屈者可就財滙局行使權力的情況,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不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顯示,政府擬引入申訴專員監督的機制,以釋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