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司法話你知:離婚向家事法庭申請
蘋果日報 2002/01/23 00:00
市民如欲申請離婚,必須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通常夫婦結婚最少一年後才可申請離婚,但獲法院另行頒令則例外。
倘若法庭信納該段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回的地步,法庭會頒布暫准離婚令,讓雙方解除婚約。
暫准離婚令頒下滿六個星期後,雙方均可申請將暫准離婚令轉為最終離婚令。倘若法庭信納該申請已經符合各項法定條件,便會發出最終離婚令證明書。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