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歲的女被告蔡淑水,任職小學教師,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一月七日,在秀茂坪樂善堂楊仲明學校,襲擊一名十歲上午班小五男學生,導致他的身體受到傷害。
或不會被判監禁
裁判官施萬德裁決時表示,現代教育並不容許教師使用任何暴力,被告以暴力作教育工具,是羞恥的行為,她對學生亦樹立了不良榜樣,令學童以為暴力可以解決問題,相信被告用了頗大力度,致令男童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但考慮被告已經真心後悔,相信她非蓄意傷害學童,因此不打算判她監禁刑罰,但仍先取閱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出,案發於中午時分,上午班尚有一節課堂便放學,被告正帶領一班小五年級,進行一個名為「益智趣味數學班」的課外活動,以有趣的方法教學生數學。被告開始授課時,着學生拿筆計數,但受害男童用手玩弄衣服,沒有服從她的指示拿出筆來,被告隨即上前扭其左耳一下。
縫四針留院六天
受害男童被扭耳懲罰後,耳朵曾流血,但他如常上課,放學後更完成補習班,才返家將此事告知母親。其母隨即將他送院治療,發現其左耳珠留下一點五厘米長的撕裂傷口,需縫上四針,並留院六天。被告於三天後被警方拘捕,在警誡下表示因為男童沒有遵從指示,才會扭其耳朵。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首先要向事主及其家人,致以深切歉意,被告已經知錯,她於內地接受教育,在廈門大學畢業後,來港再修讀葛量洪教育學院課程。此後,她開始執起教鞭,至今已逾二十七年,自八七年起,她在涉案學校出任教師,現已有十七年,月入二萬五千元。其夫離世二十多年,被告一直獨力撫育三名子女成人,今次犯罪與其本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