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下車了解情況及檢查,由於現場環境昏暗,當時未能確定警車是否撞到石牆,雙方同意稍後由保安員確定情況後再跟進,警員留下電話號碼以便聯絡,至早上保安員翻查閉路電視後確定事發並報案。警方將案件列作交通意外無人受傷,由港島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警方發言人稱涉事警員已暫停駕車職務,警方就涉及警方車輛的交通意外,會根據每宗案件現場情況作適當跟進。
大律師陸偉雄指事件中警員曾下車查看,並留下聯絡電話以便跟進,是負責任做法,不存在警方不顧而去指控,事件中若證明是警方疏忽肇事,屋苑可直接向警務處索償。
■記者翁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