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涉案的黎榮佳是永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案情指,黎沒在限期內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同時在2008年3月至11月,沒為該名僱員供款,拖欠強積金供款合共約一萬多元,永棋工程因此被判罰款20,000元。
此外,永棋工程同時因向強積金受託人作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虛報該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及入職日期,再被判罰款20,000元。去年12月,首次有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昨首次有違規僱主被判監。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表示,今次法院判決所傳達的信息明確有力,「違反強積金條例是嚴重罪行,違規僱主或公司董事會被判入獄」。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認為,涉案僱主涉及不至一項罪行,應判處即時監禁;工黨主席李卓人指「判監一個禮拜都好過緩刑,咁先真係有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