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FCC斥奪編採主導權:倘警守紀不應怕聚光燈

蘋果日報 2020/09/24 01:21


外國記者協會(FCC)發聲明,堅決反對警方對記者實施認證制度(Accreditation Process),認為此舉將侵蝕新聞自由,令報道警察行動篇幅的主導權由編採人員,轉移至警方身上。聲明亦指,警方如對其成員遵守紀律、指引有信心,便不應害怕記者的聚光燈照在他們身上。(A force that is proud of its discipline and confident its officers follow established protocols and guidelines should have nothing to fear from the spotlight journalists shine on it.)
聲明認為警方雖聲稱重新定義《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一字含義,是為了更有效讓前線人員執行職務時可更有效辨識傳媒代表,但此舉等同引入官方認證或發牌制度。FCC亦稱,警方發言人又聲稱此舉是為了杜絕「假記者」,但警方未能提出行動因「假記者」而被阻礙或受襲的證據。

警辨傳媒獲「國際認可」 標準成疑

聲明批評新政策破壞了本地傳媒機構、記協及攝記協一直以來獲認可與尊重的現況,重申這些機構一直以來有嚴格核實記者身份。FCC斥警方此舉是從業界手上奪去認證記者的權力,對本港新聞自由及媒體的獨立性帶來嚴重損害。
警方聲言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及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記者、攝影師及工作人員,亦符合「傳媒代表」定義。不過聲明質疑在全球均湧現新媒體的世代,以及媒體或未必以英文發表報道的情況下,警隊如何能判定該媒體是否「國際認可」,又如何得出有關判定。

自由身及學生記者貢獻大

聲明亦批評新政策嚴重影響自由身記者及學生記者,並指這兩種記者在過去一年的反修例報道中,同樣發表過引人注目的報道。其中通訊社現時越來越依賴自由身記者的來稿;而學生媒體的報道亦令大眾對去年的示威活動了解更多。FCC強調,警方的修改不單止是能否獲邀進入警方封鎖線與否,而是在不獲警方承認的情況下,上述兩類記者隨時面對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聲明指香港的新聞自由指數早前已跌至第80位此歷史新低;《蘋果日報》大樓亦因創辦人黎智英被捕而曾遭搜查,如警方在信中指「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權利」說法屬實的話,應歡迎傳媒不受限制地跟進警方的行動,並鼓勵開放的報道生態而非限制傳媒數目。

外交部反斥FCC為「假記者真暴徒」洗白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今日發聲明批評FCC「說三道四」,並對FCC的言論表示強烈反對和非常不滿,又促請FCC「立即停止打着新聞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務」,及「停止蓄意製造、挑動事端,停止以任何借口插手香港事務」。
發言人推說去年反送中運動中有「反中亂港分子以記者之名公然阻礙香港警方執法工作,甚至襲擊警員,蓄意干擾警方依法執法和其他記者正常採訪報道,嚴重破壞香港法治與社會秩序」,認為FCC「公然為『假記者真暴徒』美化洗白,實質就是妄圖包庇縱容『黑暴』『攬炒』勢力亂港罪行,為他們撐腰打氣,就是唯恐香港不亂,用心險惡!」
發言人又砌詞指「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凌駕法律之上的新聞自由」,在從事新聞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和香港特區法律,自覺接受法律監督」,而且「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得打著新聞自由幌子謀求法外特權,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勾當。」
發言人最後力挺警方做法,指港府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媒體的管理和服務是「立新規、止歪風,撥亂反正」,而且「是為了保障符合資格的新聞媒體和記者應有權利,正是為了捍衛香港新聞自由,完全是正當合法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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