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目睽睽憶述被侵犯經過,令她受第二度傷害,後來法庭判被告強姦罪名成立,CC本已慢慢復元。但一年過後,對方提出上訴,CC要再上庭作證,令她再受困擾。她向警方嚴正要求申請屏風作證,但警察反問她:「小姐,你都過咗18歲啦!」又告訴她:「要上庭當日同個官講,先知有冇屏風喎」。
折騰了8個月,警方、法庭仍未能就有沒有屏風,給CC一個明確交代。「永遠都係話要等個官當日批唔批,我真係崩潰,點解富商X可以有屏風、劉公子案可以有屏風,但係作為一個小市民嘅受害者,就唔可以喺屏風保護下作供?」她不能再承受於眾目睽睽下作供的壓力,放棄了出庭,結果本來被判刑六年的強姦犯,現改判非禮罪坐監兩年,刑滿獲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幹事林依玲指出,台灣、英國、澳洲等地,都准許性暴力受害人於屏風後作供,呼籲香港的法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