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斯健(22歲)昨日承認五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於寶達邨、秀茂坪邨、寶達商場及乙明邨走廊及梯間,非禮5名分別13至20歲的女子。裁判官認為被告獨愛摸大腿,懷疑被告心理有問題,需索閱其心理、精神、感化、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報告,將他還柙至本月24日判刑。
案情指去年10月,戴口罩及黑框眼鏡的被告於寶達邨尾隨一名13歲中二女生搭,出後於走廊即以兩手撫摸對方大腿數秒,之後立即逃走。被告食髓知味,三度於11月及元旦日以同一手法犯案。
警方調查後相信疑犯為秀茂坪邨居民,及至2月15日 ,形迹可疑的被告於秀茂坪邨被警員截查,當場被搜出一副黑框眼鏡及口罩。被告再自行招認,於今年2月3日,曾於乙明邨走廊拉起一名浸大女生的短裙。
案件編號︰KTCC8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