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印章店做了一個大印,蓋在每書的扉頁,內容為:「警告:此乃彭浩翔用其血汗金錢所購回來之書,切勿企圖或意圖據為己有。務請盡速親自物歸原主。如有拾遺不報、借書不還者,定必慘遭詛咒天譴,並勢必誅連九族。因此特敬告閣下,即使不顧自身安危,亦宜考慮家人幸福,凡事三思,迅速歸還,可保平安,謹此。」最後發現,詛咒比好言相勸還是來得有效。最討厭朋友搬家,說有堆書想棄掉,叫你上去揀。誰知上去一看,有一半也是你借給他的。
近年經常整理自己藏書,想到一個重點,就是該把暫時不看的書棄掉。丟它,不是它沒價值。只是從經濟學上來說,那本書你十年內都沒有機會看的話,只要它非絕版,那不如先把它丟了,到你想看的時候,再將之買回來。因為用一個位置收藏這本書十年,那個位置面積的十年租金,其實遠超過重買這書的價值。在此邏輯下,我丟了不少未看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