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突然變身為樹仁大學客座教授,在《明報》撰文回應早前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郭榮鏗的一篇文章。郝指出中央在港的權力並不是郭文所指的僅包括國防和外交,而是可以總括分成十種權力。若果你剛從火星來到香港,看到這篇文章,一定會以為中央有如一個可憐媳婦,受盡港人這個無良家婆欺凌,因此拚着魚死網破要和港人攤牌了。
實情是這個中央一向對香港予取予攜,上下其手,法例上寫明的權力固然從不放棄;無寫明的,也從來不是中央的禁忌。在歷次釋法中,只有一次是依足程序,其他的都是法例不容的。如第一次和第三次釋法由特區政府提出,第二次由人大常委主動釋法,都不是《基本法》寫明的由終審法院提出。
中央在港當然有權,但這個權並不是由香港人授予,甚至不是由中國人民授予,而只是靠武力得來,這和強盜有權搶奪受害者的財物一樣。強盜說他享有搶奪的權力,這並不表示他有道理,而只是表示他的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