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乜你唔知呀!抵你叫亞蒙,蒙查查咁,等我點醒你啦,建造業嘅僱員如被直屬僱主(判頭)拖欠工資,除咗向你嘅直接僱主,即係判頭追討外,亦可以根據《僱傭條例》,要求總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者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以墊支方式代償工資,但就以欠薪期間最初兩個月為限;而大判所支付的欠薪可被視為該判頭拖欠大判的債務,大判可循民事錢債程序追討該判頭。
亞蒙:係咩,咁點樣要求大判墊支呀?
老張:法例規定,僱員要喺工資到期後60日內,以書面通知大判。為咗保障自己嘅權益,你都係快啲向你老細同大判申索,或者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問清楚,費時遲咗有損失就無謂啦。
亞蒙:咁我都快啲去問清楚先,今日遇到你,真係出門遇貴人嘞。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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