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員拘捕梁時爆發糾纏,梁用右肘撞向警員試圖逃走;龍被鎖上手銬時,亦用左肘撞向警員。傷者則乘混亂之際,自行離去,其身份未能確定。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辯方在庭上求情時表示,傷者實為龍的前僱主,並對龍拖糧,龍因而被迫轉工成為梁的僱員。事發時,梁與龍正跟其他三行工人茶敍,其間龍巧遇前僱主,由於龍急需金錢維持生計,遂要求對方還錢而引起爭執。梁作為龍的新僱主,因「睇唔過眼」加入爭吵,眾人當街用粗口互罵兼互相推撞。
已婚的梁以往有兩次案底,與任職家庭主婦的妻子育有一對子女,21歲長女正在英國修讀法律,16歲兒子為中學生,梁另需供養年約60歲的父母。梁對事件已感後悔,明白自己要照顧家人而不應強出頭。
案件編號:TMCC28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