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女被告姓黃,育有3名分別11、5及3歲的兒子,長子和次子不同姓。報稱無業的她昨承認於2015年12月27及28日犯案,下月18日求情及判刑。案情指警方接報後把次子帶回家調查,被告供稱長子在27日下午離家,她曾致電其手提電話但無人聽。她因要照顧次子及幼子,故沒即時尋長子,待翌日晚上才叫次子尋兄。被告稱原待幼子睡覺後出街找次子。警方發現被告與長子的手機案發時根本沒通話。
長子受查時透露,被告吩咐他看顧弟弟,但他不想,於是在附近與朋友玩耍,或因踢足球或騎單車受傷。次子則稱曾到商場及公園找哥哥,但哥哥拒回家,他便在街上玩。長子有多處擦損及瘀腫,次子手腕及手背則有藤條印。
案件編號:WKCC1412/17
■記者歐陽聯發、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