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維權大律師張耀良指認罪不會網開一面 籲外界持續關注助營救
張耀良內地司法
12名港人去向仍然未明,關注內地司法狀況的大律師張耀良憂慮,12名被送中港人的遭遇與內地人權活躍份子相似,例如面臨不公開的審訊、安排電視認罪、寫悔過書,以至發「家書」促家屬不要再炒作事件、不要接受傳媒訪問等。然而他認為,低頭認罪不能換來網開一面,反而獲外界關注更有好處。
張耀良接受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專訪時稱,目前12人的情況並不樂觀,他們的遭遇與很多內地案件「熟口熟面」。他解釋,按內地《刑事訴訟法》規定,被捕人有權面見律師,家屬享探視權利,而被捕起計37日內,控方要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之後公安有多兩個月時間調查,接着檢察院又再多最長個半月時間決定是否起訴,決定起訴就交法院審訊。
張續指,內地的法規「講就係咁講」,他擔心今年10月1日,即12人被拘押滿37日,控方要決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日子後,內地當局以案件性質敏感為由繼續拘留12人。此外,就算12人最終被檢控,他亦憂慮12人是否享公平審訊,例如內地規定除涉及國安等,否則審訊必須公開,但當局可用座位有限等理由令審訊沒有公開,甚至直接「唔公開就唔公開」,而不公開的因由可以是證據不足、控罪可笑、或者被捕人其實是被迫認罪,譬如透過電視認罪、寫悔過書,甚或是12人透過公安寄「家書」給家人,要求屬不要再炒作事件,聲稱自己受到很好待遇,希望讓事情冷卻。
不過張耀良表示,從過往經驗所見,外界關注、家屬持續以合法途徑追問並堅拒官派律師更有好處,亦是無計可施時最有效的方法,相反低頭認罪不會獲網開一面,因為外界的關注或能令內地官有少許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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