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運輸署向部份高官座駕(包括AM車或司長專用座駕等)發出許可證,豁免毋須守某些交通法例,如高官座駕如有需要可在禁區包括雙黃線區域上落客等。消防服務、救護及警隊用途,或道路保養、測量、工程等車輛亦可獲某程度的法律豁免,例如有關車輛執行職務時,可毋須遵守有關泊車及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限制。
但法律上卻有含糊之處,例如上述車輛執行職務時若引發車禍導致他人死傷,車輛司機未必可免除刑責。大律師陸偉雄指,倘政府車輛在獲法律豁免的路段發生意外,受損一方有權索償。由於政府車輛無買第三者保險,賠償一般以公帑支付。
■記者李晟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