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廢除百年惡法 平民無義務協助警拉人
警權問題過時法例警衞團法案拘捕行動
加州周二廢除《警衞團法案》,任何加州平民即日起再無義務協助警員進行拘捕行動。Twitter / lapdhq
(北美通訊)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周二簽署法案,正式廢除1872年通過的《警衞團法案》(Posse Comitatus Act),即日起,任何加州平民再無義務協助警員進行拘捕行動。
根據《警衞團法案》,警方在採取拘捕行動時,可要求18歲以上、身體健全的人士提供協助,巿民不可拒絕,否則會構成行為不檢,可判處最高1,000美元罰款。
動議廢除法案的州議會參議員赫茲伯格(Bob Hertzberg)表示,該法例是黑奴時代遺留的產物,加強警方追捕逃走黑奴的能力。他認為法案早已過時,理應被廢除。
但警員組織「加州縣警聯會」(California State Sheriff’s Association)則認為應要保留法案,並發聲明表示:「警員在緊急、公眾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很可能向普通人私下救助。我們不信服為何有關法案應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