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國桐批評,銀行寄發「升級」新信用卡予卡主,只屬一項建議,意思為邀請客戶使用新卡,但不可強迫客戶換卡;客戶將信用卡棄在一旁,更不代表「默認」接受新卡,銀行應在客戶確認新卡後,才轉換到新卡賬戶,否則便會對卡主構成無謂滋擾。
他建議,如客戶收到銀行預先批核新卡後,若無意接受,可將函件及新卡退回銀行,讓銀行知悉客戶欲保留原賬戶。
此外,如發現信貸額突然加大,客戶也可聯絡銀行拒絕接受,減低失卡需承擔的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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