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官派律師失去聯絡 家屬難上訴 朱凱廸:司法程序不當 囚一天都是冤獄
12港人朱凱廸
12港人案中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囚3年及2年,李宇軒等8人則因偷越邊境罪,全被判囚7個月,兩名未成年港人廖子文及黃臨福不被起訴,昨日被遣返回港。協助12港人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港台節目形容,今次案件讓香港人「集體經歷中國司法制度幾咁英明神武」,重申12人由8月被內地扣留開始,一直無法得到獨立法律權利,處於秘密扣押狀態,「去到審訊嗰日都係中共搵自己人嚟扮公開審訊,仲要出番報道讚自己,變咗審訊係歌頌中國司法大會」。
朱又指,如果只單純分析判刑是否過重,「我哋忘記咗司法制度核心部分,唔係判刑本身,係程序係咪妥當」,強調司法程序沒有保障當事人任何判刑都是不公,「其實一日拘留、一日監禁都係冤獄」。10人音訊全無,如被投黑獄,朱續指,官派律師與各被告簽署的合約已完結,一審結束後,官派律師已沒有接聽家屬電話,即使家屬希望上訴刑期都無從入手,「佢哋無辦法接觸到當事人」。
兩名港青昨獲移交香港警方,曾到警署了解情況的朱指,
二人不想提及過去4個月在鹽田看守所發生的事,或許出於想保護仍在內地的同案港人。他指,由於在內地根本沒有緘默權,相信12港人在內地所作的口供會陸續交到香港警方手上,用於進一步調查,並透露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已向二人錄取證供,當時更沒有律師在場。
協助家屬的12港人關注組成員鄒家成則在電台節目指,家屬都很心急希望能到內地探望當事人,已準備接受檢測,估計一星期內可以起行。
協助12港人家屬的支聯會副主席、律師鄒幸彤今天也在電台節目表示,內地當局以往一般以行政處罰方式,處理偷渡案件,但12港人案中就多番強調情節嚴重,卻未有提出任何具體內容,家屬亦要求當局公開判決書。鄒又指,家屬擔心無法在限期內提出上訴,亦憂慮上訴後不能探訪當事人,令家屬承受心理壓力。
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刑最長達3年的鄧棨然,其弟弟在同一節目表示,只能無奈接受判刑,「3年真係無預期過,個人覺得係重,知道時都係唔想接受,都係難受」,又指若要提出上訴,須在判刑後10日內提出,但要當事人提出上訴,而哥哥早已「認罪認罰」,相信不會提出上訴,家人則有待進一步資訊,包括服刑地點等,才能計劃到內地探望等下一步,又指官派律師沒有聯絡他們。
對於港府角色,鄧棨然弟弟直言,家屬對政府不再抱任何期望,批評當局在整個過程中不聞不問,甚至不當12港人是香港居民。
鄧棨然弟弟直言,家屬對港府已不再抱任何期望。資料圖片
譚耀宗堅稱10人可上訴 死撐有深圳人大政協旁聽已算公開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為判刑洗白,前者指適合、後者甚至指10人判刑較輕,對未成年的2人更是寬大處理。譚耀宗堅稱,內地法例容許當事人在10天內上訴,即使上訴失敗亦不會加刑,又指雖然審訊沒有網上直播,但聲稱有深圳的人大及政協等旁聽,已算公開;但被問到是誰前往旁聽,他則稱不清楚,又深信家屬將來一定能夠探望在內地服刑的10名港人,只是現時或未安排往哪個監獄服刑。
梁美芬則指,10人就算上訴成功,相信減刑機會亦不高;又指根據經驗,10人若已定出囚禁的監獄,其家屬可聯絡律師查詢被送到哪個監獄服刑,以前往探望或提供日用品,她指如果只靠香港律師,在內地很多事情會碰釘,建議可以向熟悉內地的人了解情況。
深圳衛視製作的片段展示聲稱是案件檢獲的證物,包括多支釣魚桿。影片截圖
內地傳媒《深圳衞視》今日就播出一段全長約8分鐘、關於12港人案的特輯,當中包括聲稱是案件中的證物,片段所見有電筒、水靴、鉸剪等,也有多達十多枝的釣魚桿、一包包的魚餌和魚鈎,以及一艘快艇。片段加入模擬畫面,疑似模仿12港人被捕的過程,報道也提及因為10名涉案人認罪,中國法院將12人「從輕發落」,又說今次的量刑體現了內地司法「寬嚴相濟」的原則,也強調12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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