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偉榮建造裝飾公司東主朱偉榮(75歲),控罪指他於2010年1月29日,在馬頭圍道45J號進行一幅磚外牆及違例建築物拆卸工程時,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朱在庭外表示,案發後靠綜援維生,若法庭判罰款,他將無力繳交,坦言「坐監都唔理」。
裁判官馬保華指出,證人看見工人用風炮鑽地舖一條柱,亦有大廈住客指案發前有工人用大鐵鎚敲打地台天花。大廈樓齡五十多年,嚴重失修,結構早已不穩定,屋宇署發信要求業主修葺,被告並非專業認可人士,施工時亦無安裝支撐架。裁判官另批評辯方大律師欠缺表達能力,拖延審訊,浪費資源。
裁判官在判詞提及,承辦商明知施工時需安裝支撐架或工字鐵,卻沒有安裝;區議員任國棟昨透露,其中一名死者蔡道強的妻子不滿當年死因聆訊沒有上述證供,才有死於意外的裁決,會與律師研究是否申請推翻該判決。
案件編號:KCS19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