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條例》生效3個月,競爭事務委員會昨發表報告指,有12個行業協會在生效前後公開表明取消價格限制或收費表,包括建議飾金價、旅行團小費、汽車保單建議折扣率等。競委會歡迎做法,稱會繼續監察及採取必要行動,確保各界守法。
競委會去年6至月10月檢視逾350個行業協會在網站發佈的資料,並根據工商組織小冊子與第一行為守則指引作風險評估。結果發現,有逾20個行業協會做法屬高風險類別,提供建議價格或訂立收費表,並訂明若成員不跟從收費表收費將受紀律處分;有部份則限制成員間競爭,例如成員的報價不可低於其他提供相同服務的成員。
《競爭條例》去年12月14日實施以來,競委會稱有12個協會在法例生效前後,公開表示願修改有關規定。資料顯示,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及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在法例生效後率先取消每日建議飾金價格,結束全港劃一價格傳統;旅遊業議會則於去年年中取消小費及建議退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