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012年擬修訂《公司條例》限制查冊,引起新聞界及勞工界等反響,翌年被抽起,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批評公司註冊不符保障指引。公司註冊處昨稱,根據私隱專員建議,昨起登入網上查冊服務前須作聲明,而資料只能用作聲明用途。
有關網頁昨起在登入首頁加上6個選項,詢問查冊人是否與公司不同人士有往來,若不選取就不能登入系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該6個選項太少,未能囊括所有合理收集目的。他舉例稱,例如記者就新聞報道搜集資料、準備辦理離婚者查閱配偶資產等,都不在上述選項範圍。
涂續指,不論查冊者是否把所得資料用於聲明以外之目的,若有人投訴資料被濫用,私隱專員須判斷有關資料是否被不合理收集或使用,與查冊者曾否作有關聲明無直接關係。
■記者白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