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投訴上環永和街俊和商業大廈地下2號舖,懷疑違例多開一道門口及佔用通道牟利,將公用走廊分成四間劏舖出租。他向屋宇署及消防處投訴,屋宇署謂已知會有關業主拆除僭建物,惟情況沒改善;消防處回應上述個案,走廊無阻塞走火通道,惟僭建問題已轉交屋宇署跟進。
管理俊和商廈的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覆,2號舖違法向行人通道方向多開一道玻璃門,管理公司已要求有關業主將改動還原。屋宇署至截稿仍未回應個案一;個案二則回覆,上址行人通道間的防火牆被拆去,但未被佔用,該署已發信飭令拆除違建物,及修復至與原圖則一致,如限期內未完成或無合理解釋,按《建築物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檔案編號:0524052、0610019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