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透露早前與辯方達成協議,被告陸偉堅(22歲)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三罪,而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則不會起訴。控辯雙方表示需時預備英文版本的案情,案件押後至周四再訊,被告准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月6日在大坑春暉臺8號外,與3名不知名人士串謀及惡意傷害一名商人,使該名商人受嚴重傷害;交替控罪則指他於同日,無合理辯解而攜有3把刀及4把鎚子。而兩項涉及駕駛的控罪則指,他在同日駕駛一輛私家車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第三者保險。
案件編號:DCCC457/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