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嚴查】台灣人任大陸法官助理 涉違反兩岸條例
大陸福建台灣人兩岸條例法官助理
福建近年加強對台工作,漳州龍海市人民法院今年5月更任用台灣人為法官助理,創下先例。台灣陸委會表示,將調查有關人士是否涉及違反兩岸條例規定。
漳州龍海市人民法院5月29日聘用2名台灣人為法官助理,並參與涉台案件審理工作;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2月選聘首批16名台籍科技特派員;廈門早前設置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置台籍村委會執行主任,大陸對台動作頻頻。
台灣內政部認定台灣人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違法,已對33人開罰;農委會也在13日發函予台籍科技特派員,要求他們在30天內到農委會說明,或以書面陳述意見,若相關職務被認定是違法,也將開罰。
據指,台籍法官助理也將被開罰。陸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中國大陸人民法院招聘台灣人擔任法官助理,陸委會將會同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調查,了解相關職務內涵,如涉及違反規定,政府將依規定裁處。
內媒中新社報道,龍海市人民法院台籍法官助理的任用,是由龍海市台辦、漳州市台商協會台灣青年創業委員會推薦及本人申請,經審查後,選擇聘用2名35歲以下「熱心大陸司法事業的青年台胞」,擔任涉台案件法官助理。據指,這項創中國法院首例的舉措,目的是「積極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回應涉台案件當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進台灣同胞對大陸的理解和認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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