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指有個案出世20年先登記 入境處承認舊機制有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入境處
2015年發生15歲女童墮樓事件,揭發其父母未有為她辦理出世登記。
2015年發生15歲女童墮樓事件,揭發其父母未有為她辦理出世登記,引發社會譁然。申訴專員公署就此向入境處主動展開調查,發現1990年至2015年年中共有151宗超過12個月都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當中包括出世20年才辦登記的個案。公署斥,入境處相關機制軟弱無力,亦無轉介個案至內部調查科,更遑論提出檢控,情況極度差劣,建議入境處加強通報機制,並更積極與醫院聯絡。
公署報告指,入境處在2015年女童墮樓事件發生後,同年5月除了以舊有的寄通知書方式通知父母,亦會在於嬰兒出生九個月後,將其父母的資料放進該處的電腦系統;若15個月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出生登記處會將個案轉交入境處轄下調查科跟進。
公署翻查入境處資料,發現1990年至2015年5月26日期間共有151宗屬逾12個月都未辦理出世登記的個案,當中有70宗無按機制寄出任何通知書,只有49宗有按規定寄出三封通知書,其餘則寄出1至2封通知書。此151宗個案有150宗已被轉介至調查科跟進,但轉介日期全部都在2015年5月或之後,即在舊有機制下,入境處從未對這些個案展開調查,更遑論提控。
公署續指,新機制生效後,截止去年底,入境處亦已對上述104宗個案展開調查,當中35宗提出出檢控,其中34宗被定罪。不過,新機制至去年底期間,出世6個月或以上但未辦理出世登記的個案仍有401宗,當中369宗已辦妥登記及正在辦理,但尚有32宗將放入電腦系統或轉介至調查科。
公署指,對於出生逾期未登記的個案,入境處是唯一掌握最全面資料的部門,亦有法定權責跟進有關個案。但舊機制軟弱無力,不作為的程度,令人咋舌。公署續稱,舊機制根本沒有轉介這類問題個案給調查科,更遑論提出檢控。某些個案在出世超過或接近20年後才補辦登記,反映入境處管理層監管不力,難辭其咎。
公署說,未有辦出世登記不少都牽涉複雜的家庭問題,建議入境處應提早介入處理,與醫院積極解決呈報表上住址欠全的問題及研究加強新機制,包括強制性通報機制的可行性。
入境處回應指,接受申訴專員公署建議,並會作出積極跟進,改善處理出生登記的跟進機制,並會加強宣傳,使父母知悉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入境處承認,舊機制有不足及不善之處,2015年5月已推出新的跟進機制,並於今年2月成立了專責工作小組,以跟進出生42天後仍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包括致電聯絡父母、翻查父母紀錄及嬰兒紀錄、將父母的資料放進電腦系統內以便在他們使用入境處服務時提醒他們,以及按程序寄出備忘通知書等。若無法以電話或通知書聯絡父母,小組會直接到其在港地址上門查訪。如仍未能聯絡則會轉介調查科作全面跟進。
而自小組成立至上月底,共處理611宗出生逾43日仍未辦理登記的個案,當中501宗已完成出生登記,另外3宗證實為夭折個案,餘下107宗未登記個案中,96宗已成功與父母聯絡,11宗仍在嘗試與父母聯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