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剪髮案 終院受理長毛上訴

蘋果日報 2019/08/14 00:00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2011年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控,2014年上訴失敗後入獄,被剪去標誌性的長髮,頓成「短毛」。梁國雄質疑只有男囚犯要剪髮的規定屬性別歧視,一度司法覆核勝訴,但上訴庭認為懲教署只是要求男女囚犯一律服從社會一般外觀標準,判署方上訴得直。梁向終審法院上訴,昨獲受理,明年2月18日正審。終院法官昨指,所謂「一般髮型」可能年年不同,質疑如何界定。

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霍兆剛和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昨聽取陳詞後,受理梁國雄提出的其中一個爭議:男囚犯須盡量剪短頭髮,但女囚犯卻不用,如此是否構成《性別歧視條例》所指的直接歧視、或違反保障人人平等的《基本法》第25條。
馬道立:「一般髮型」難界定
馬官昨指,上訴庭判決建基於「社會一般髮型」(conventional hairstyle)的概念,但他從呈堂證供中不見有此詞彙,故想知有誰曾作供界定,而定義又是甚麼。霍官則指,單看法庭內諸位男士已見到不同髮型,反問:「哪一款是一般髮型?」

代表懲教署署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男性的一般髮型便是短髮。署方供詞亦曾提及,監獄的規定參照社會上的男女髮型;判斷何謂一般髮型,並不需要專家證供或調查報告,社會上每個人皆能提供意見,法庭亦可自行判斷。

惟馬官對於法庭可自行判斷之說有保留。馬官又問,港人的「一般髮型」可能年年轉換,監獄規定可曾更改,黃回應指手上沒有相關證據。霍官則舉例,70年代男士留長髮屬常事。

黃認為,梁要求探討的問題只影響少數「非一般」的男囚犯,不符合「有重大而廣泛公眾利益」的準則。馬官聞言即謂,問題的確影響所有男囚犯,況且「非一般」之說本身便蘊含「何謂一般」的疑問。霍官補充謂,本案關乎如何界定歧視待遇,不只影響個別囚犯。
案件編號:FAMV56/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