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21日晚,X及Y後來跟首被告到友人、即第四被告洪永峰的深水埗住所。單位內共有四名男子,除了首被告和第四被告,次被告楊文忠和第三被告鍾志和也在場。眾人玩骰盅,飲伏特加溝汽水,兩女酒醉之時,有人向她們各送上三粒藍色的「解酒丸」。兩女吞服丸仔後嘔吐大作,X形容當時好wing,接着遭四名被告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輪姦。其中三名男子曾經在X口內射精,另一人則在她肚腹射精。
除強姦X外,首被告亦強姦了Y,而Y亦遭次被告揸胸。次被告侵犯Y後警告她不要報警:「M仔(首被告)識得好多高級督察,報警冇用,會屈返你轉頭。」22日接近凌晨2時,兩女自行離開大廈,同日報警求助。
翌日晚上,首被告約A見面,A帶B和C跟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往次被告的旺角住所玩骰盅,第五被告楊光暉也在場,眾人飲伏特加溝可樂、紅酒溝利賓納和黑啤,三名女童後來同樣各吞下三粒「解酒丸」。
A服「解酒丸」後神志不清,只記得曾被人摸手摸腳,另遭次被告指插下體,有人將震動器插入她下體,她並曾與男子口交。一對孖女B及C則分別被第三被告及首被告強姦。五名被告共面對13項控罪,聆訊今續。化驗結果顯示,其中四名少女的尿液樣本含安眠藥成份。
案件編號:HCCC171,17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