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2女陪審團昨日12時許開始退庭商議,惟直到昨晚8時仍未達成共識。陪審團於傍晚時分曾向法官薛偉成詢問,指如果被告否認管有控罪物品,是否仍須考慮物品是否屬爆炸品,及被告是否有合法目的管有上述物品。
薛官引導陪審團指,控罪有三項定罪元素,首先被告是否明知而管有涉案物品,第二則考慮物品是否爆炸品,最後便決定被告是否有合法目的管有爆炸品。薛官指,若陪審團肯定被告明知而管有涉案物品,而涉案物品是爆炸品,且被告無合法目的管有上述物品,便可裁定被告有罪,否則便要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陪審團亦指控方曾呈上專家報告,惟部份內容未在庭上驗證。薛官稱陪審團需考慮報告內容,惟所給予比重則視乎陪審團是否滿意有關內容。
5名被告依次是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胡啟賦及文廷洛(22至35歲),否認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串謀製造及管有煙霧彈,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C41/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