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的被告吳美智,為教育統籌局助理文書主任,昨日打扮斯文,穿着深色套裝到庭應訊。控罪指她於○一年六月至○三年十月期間,以要建祖屋、裝修、籌備自己和母親的手術費等藉口,誘使陸可兒、趙國聲、譚社發向她貸款合共三十四萬多元,被告另被控向日本信用保證財務有限公司借貸時,隱瞞其負債情況,騙取一筆十二萬元貸款。
已悉數清還欠款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同為公務員的丈夫育有一名十四歲女兒,被告中五畢業後任職公務員至今,由於過度花費,致欠下二十張信用卡欠款,合共四十多萬元,更瞞着丈夫向事主借錢還債,希望不致破產,現已向三名事主及財務公司悉數清還債項,並無對任何人構成損失,被告已感後悔,再犯機會不大。
裁判官指被告違反朋友間的誠信,但考慮已清還債項,將案件押後替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情指出,被告獲批准到教統局轄下的教育中心任兼職,因而認識三名同事事主。案發期間,被告以重建家姑祖屋及裝修、購置單位予家姑居住、替丈夫的元朗祖屋裝修及進行地板翻新工程、支付自己及母親等親友的手術費、母親及契媽過世的殮葬費、處理她們遺產的手續費等藉口,相繼向三名事主借貸,獲得合共三十四萬元。
瞞20信用卡欠債
另於○三年三月,被告向涉案財務公司借貸,隱瞞其二十張信用卡的欠債情況,最後獲批十二萬元貸款,其後,被告遭人揭發以上的借錢理由全屬虛假,去年五月被廉署拘捕,警誡下她承認編撰藉口借貸。
案件編號:ESCC135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