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控方欲將29名暴動案被告合併處理 法官質疑或致法庭工作量過重

蘋果日報 2020/06/16 17:41

暴動尖沙嘴警署

反送中抗爭者去年8.11在各區游擊式示威,當晚有少女在尖沙嘴警署對開疑遭布袋彈射中右眼。警方同時在上址拘捕29人,分兩案控以暴動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合併兩案;惟辯方反對,指一旦合併,審期長達90天,被告不但須承擔龐大訟費,更要排期至明年年底才可受審,對正在遵守嚴苛保釋條件的被告而言,並不公平。法官也要求控方再考慮合併申請,「(合併)會唔會對法庭造成overload?分兩案對控方有咩唔方便?」
兩案原定今午在區域法院答辯,但由於部分被告仍需時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9月11日再訊。
控方甫開庭便申請將兩案合併,惟至少有8名被告提出反對。辯方指出,假若29名被告合併受審,審期或長達90天;被告不但須承擔龐大的訟費,部分在學或有工作在身的被告,更要長期請假應訊,不論最終是否罪成,勢將失去原有工作。
辯方又指,根據早前一宗審期長達50天、涉及15名被告的暴動案,已須排至明年6月至8月開審,相信本案最快也要排至明年年底,對正在遵守嚴苛保釋條件的被告而言,並不公平,強調被告有盡快受審的權利。此外,若兩案合併審理,法官便須處理大量文件以至29名被告的辯方案情,工作量非常沉重。
控方及後稱,將待各被告答辯後,視乎不認罪被告的數目,才決定是否提出合併申請。惟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則要求控方在押後期間慎重考慮,「(合併)會唔會對法庭造成overload?對法官公唔公平?分兩案對控方有咩唔方便?」
首案17名被告依次為馬孝文、鄭智健、劉維穎、郭嘉輝、李穎淇、吳柏熹、男童X、譚煒誠、廖偉明、張姓被告、梁卓華、莊嘉灝、羅樂文、聶家寶、黃千溥、楊梓信、黃奕瑋;第二宗案12名被告包括羅後成、梁俊偉、蕭呈希、吳紹勤、韋婷婷、潘冠雄、羅漢銘、卓麗馨、陳振華、陳嘉、潘慧雯及林祖童,年齡介乎14至41歲。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DCCC336、3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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