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黃國輝指案件爭議點在於涉事片段是否真確。多名證人作供時指,曾獲邀上被告家中開會、或打羽毛球後上被告家中換衫洗澡,並認出片中事主是自己。裁判官指片中廁所陳列與被告家中客廁相似,裁定影片真確可呈堂。片段拍下被告放置鏡頭時曾調校角度;而片段中女童的私處清晰可見,法庭認為足以構成「製作」及「兒童色情物品」元素。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指,被告曾在加拿大任高級商業分析師,2014年來港任幼稚園校監。前年被捕後遭解僱,失業至今。辯方稱案件調查方向一再改變,被告在漫長延誤中承受巨大壓力、需看心理醫生,前程被毀,且面臨破產。辯方又稱,被告在家中錄影「道德上錯,但不犯法」,片段非刻意拍攝小童,只是工人抱起小童時意外拍到私處。
黃官指女童為被告親友,被告違反誠信,明言不考慮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26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