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也是一個嫉毒如仇的人,贊成和反對兩個極端,只能任選一個。黑白是分明的,沒有灰色地帶。
煙要禁的話,全面禁好了。又要禁又要賣,就是死不要臉了。
政府不全面禁售,完全是為了可以得到更巨額的稅款,每年由煙稅得到的數目,完全不敢公布。說甚麼,也不會少過五十億吧?不然再笨的生意人也算得出,虧本的,殺了頭也沒人去做的。
更骯髒的是使出橫手,靜悄悄通過一條法律,禁止作者發表自己為甚麼抽煙的立場。一違犯,罰款是小事,大則可以鬧到下禁制令,要報館和雜誌回收出版物。為了不讓報館和雜誌為難,作者們只有保持靜默。
我必須承認,抽煙只是一種習慣。不去抽,也可以變成習慣,像全世界的航空公司已經都不能抽煙了,要抽不做你的生意,那麼,幾小時也能捱得過去,習慣我們自己會改,不必政府來教。
平等和自由,都是人民爭取到的成果,不應該粉碎。你反對,我贊成,可以出聲嘛,發表個人的感受,在歐洲的文明社會上,是許可的,絕對不會野蠻到要發禁制令。
香港一向被認為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沒想到還是那麼原始,那麼黑暗,那麼虛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