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買樓,大多數要經地產代理撮成交易,因此代理對買家而言,或多或少是一個值得信任的專業人士,但對代理而言,買家或業主只是獲得佣金必須依靠的媒體,因此客死客還在,就變成某些代理立身處事的原則。
物業買賣涉及金額大,故一生人買樓可能最多只有三數次,就是這個原因,代理就算對客人不盡不實,只要手段不致太過份、不犯法,他們會容許自己做一些合法但不道德的交易,就算因此得罪客人,也不覺得不妥,因為就算這個客人失去了,也沒甚麼不妥,反正有關客人相當長時間內也不會再買樓或賣樓,客死客還在正是他們心中所想。
究竟本港有幾多代理會用這種守則對待客人?答案很簡單,只要看看代理在推銷新盤時如何賣力,就可得出答案?
何解?因代理推銷新盤時,只收取發展商的單邊佣金,代理在這情況下無必要向買家負責,結果就算明知客人買入超高價單位,也不會加以勸阻。請看看去年經代理購入將軍澳首都、火炭御龍山及何文田半山壹號的買家,至今有幾多個能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