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2016年被選舉主任以不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其參選立法會資格,陳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被高等法院駁回。譚指據陳浩天案裁決,選舉主任有權裁定立法會參選人有否實質遵從「擁護基本法」聲明要求,指此案在法例上的概念、目的和字眼上跟鄉郊選舉類似,故認為決定可引伸至鄉郊選舉,堅持選舉主任決定有法律根據。
朱凱廸昨在荃灣街頭舉行集思會,剖白今次參加村選的想法,反駁譚惠珠未能代表法治的聲音。朱透露會盡快就被裁定村選提名無效一事決定是否提出選舉呈請,希望釐清《基本法》第104條是否適用於沒有涵蓋的公職,以及「紅線」應該如何劃,他指除考慮法律問題,也要考慮能否在沒有法援下將官司「打到尾」;若決定申請呈請,他指案件涉及《人權法案條例》,會按此要求法援署署長行使酌情權批出法援,亦會考慮眾籌。
問及會否擔心人大釋法而不提呈請?他指就算不提呈請,政府都將DQ伸延至其他選舉,認為透過香港法院讓市民看到法律爭辯,總比任由當局糊裏糊塗亂劃紅線好。
■記者呂浩然